在购物中心合同中,其特殊性之一是存在半径条款,即对属于商业企业的商店在周边区域的竞争进行限制。有鉴于此,阿雷格里港店主联盟提起诉讼,试图宣布该条款无效,理由是该条款存在滥用行为。
法院(RS)接受了该请求,因为它知道半径条款将违反与其他购物中心的自由竞争原则,除了对消费者造成损害之外,还会为有兴趣扩大业务的企业家制造障碍,因为在实践中,这种限制意味着诱导消费者光顾某个购物中心来寻找他们想要的场所。
然而,在高等法院(STJ)的范围内,理解发生了变化。 STJ第四小组认为,租户和购物中心之间的特定类型合同旨在确保双方所期望的经济和行政可行性以及项目的成功,并且购物中心构成了混合且特殊的商业结构,其中奢侈的条款旨在保证项目的经济目的。该案报告员 Marco Buzzi 部长在投票中表示,在没有具体案例指控该条款被滥用以及所遭受损失的情况下,仅根据一般情况对签订的合同施加限制是不可行的。
尽管审判中使用了各种论据,但值得注意的是争议发生的地点,因为该项目的经济可行性以及多年来取得的成功已经是公众所知,并且为全市人民所熟知,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无限期维持半径条款是不可持续的。此外,尽管不可能对基于一般情况签订的合同施加限制,但尊重直接受影响的店主和消费者的集体利益将更为合理。无论如何,只要能够证明实际发生的损失,STJ 的判决就为店主提出个人质疑的可能性提供了可能性。
来源:www.stj.jus.br。 REsp 1535727。
作者:Gabriel Osipow Guedes
Carpena Advogados Associados 民事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