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 9 月 17 日,联邦最高法院全体会议一致宣布国家金融政策委员会 ICMS 协议 21/2011 违宪,该协议要求在通过电子或远程信息处理方式进行的州际运营中,为所购买产品的最终消费者所在的州收集部分 ICMS。
该协议于 2011 年 4 月 1 日在里约热内卢制定,属于国家金融政策委员会的范围。
ICMS 协议 21 由 20 个州签署,旨在在州际运营中进行 ICMS 的新分配,最终消费者通过互联网、电话营销或陈列室以非面对面的方式购买商品或货物。
根据 ICMS,通常,在买方和卖方位于不同州的销售中,卖方必须按照购买特定产品的消费者所支付价格的一定百分比收取其所在州的 ICMS。
该规则适用于通过互联网进行的销售,因此公司(虚拟商店)应向其注册所在州缴纳税款,并且宪法没有授权最终消费者居住的州向卖家收取 ICMS。
就议定书而言,存在双重费用,因为 ICMS 是为卖方所在国和遵守议定书的国家收取的。
对于STF部长来说,该规则违反了联邦宪法第155条第2款第七项“b”款的规定,该规定规定,如果经营和服务将货物交付给位于另一个州的最终消费者,则ICMS将在卖方所在州收取,即在接收者不是纳税人的情况下适用内部税率。
法院对直接违宪诉讼 4628 和 4713 一起做出了判决,第一个是由全国商品、服务和旅游商业联合会提出的,第二个是由全国工业联合会提出的,由路易斯·福克斯部长报告,此外还有引起普遍反响的第 680089 号特别上诉,由吉尔马·门德斯部长报告。
帕拉州代表在全体会议上发言支持该议定书,并表示其想法是找到一种方法在联邦各单位之间分享 ICMS 所产生的财富。
路易斯·福克斯部长强调,该协议存在重大违宪性,因为该协议提供了一种税收自我保护的形式,而这一问题无法通过此类规则来解决。
部长还表示,通过确定目的地国保证部分税收,该议定书建立了一种没有法律规定的税收替代类型,并强调联邦宪法第155条很明确,因为“为此目的有必要等待修正案或具有修正案效力的规则”。
吉尔马·门德斯部长强调,有必要寻找某种共享方案,能够避免资源集中在原产地单位,并确保在消费者所在的目的地国进行某种形式的参与。 “但考虑到宪法文本的内容,这种需要不足以承认相关规范的有效性。”
该上诉已引起普遍反响,STF 的决定将影响至少 52 个处于搁置状态的同一主题流程。
审判结束时,部长们以多数票的方式调整了该决定的效果,确定违宪性自福克斯部长报告的 ADI 中批准预防措施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