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必须支付经纪费,但不承诺满足费率

高等法院 (STJ) 第二庭于 8 月宣布了一项使合同条款生效的决定

continuar lendo

高等法院 (STJ) 第二庭于 8 月宣布一项裁决,该裁决确认合同条款有效,该条款将支付房产销售经纪佣金的义务转移给消费者。不过,STJ 强调,这笔费用的预测必须提前明确告知买方。

然而,STJ 理解,向买方收取技术房地产咨询服务 (Sati) 费是一种滥用行为,该费用相当于新房产价值的 0.8%,并分配给建筑公司的律师起草合同并提供与业务相关的服务。 STJ 报告员 Paulo de Tarso Sanseverino 部长表示,Sati 费用被配置为合同流程本身固有的服务提供。   

“STJ 的决定是为了平息长期存在的法理分歧。法院所采用的多数理解是应用合同效力相对性原则,即支付房产经纪费的责任必须由经纪人的关联人负责,根据市场惯例,经纪人通常是现任者/卖方,因为经纪人和买方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是说,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知情。合同,总购买价格,指定经纪佣金的价值”,

澄清 Carpena Advogados Associados 劳工律师Rafaella Mar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