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颁布了第8,426号法令,废除了第5,164/2004号和第5,442/2005号法令,将财务收入的PIS和Cofins税率从0%提高到4.65%。一个月后,第 8,451 号法令部分撤销了该法令,该法令维持与出口相关的收入、与汇率和对冲操作相关的债务价值波动的零利率。
但是,其他金融收入仍维持 0.65% (PIS) 和 4% (Cofins) 的税率,例如:一般金融投资、掉期业务以及与汇率变化或法律或合同指数相关的应收款项。
面对这种情况,多家公司采取了法律行动,旨在讨论对其财务收入进行此类捐款的要求在形式上违反宪法。提起诉讼的主要依据是违反合法性原则,因为考虑到只有法律才能提高 PIS 和 Cofins 的缴款率。
除了违反合法性原则之外,行政部门通过法令提高PIS和Cofins的缴费比例,认为其最终立法,超出了其权限范围,也违反了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相互独立、和谐的三权分立原则。
考虑到讨论是最近才进行的,司法机构尚未就此事采取具体、和平的立场。然而,考虑到所提到的违宪行为,纳税人的论点是有根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