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二小组授权一家处于司法追偿状态的公司参与公开招标。该决定于 1 月底做出,以前所未有的方式确认了南里奥格兰德州法院 (TJRS) 的理解。
州法院授权正在接受司法追偿的公司参与公开招标,即使没有出示破产或破产管理的负面证明。 TJRS认为,除了《招标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投标人必须出示司法复苏证明(与旧破产不同的制度)外,公司处于复苏过程中的事实并不妨碍其在提交其自身立法要求的所有其他负面证明的情况下参与投标程序,以及继续与公共实体签订的合同。
考虑到该机构的目标是通过采取旨在保护公司及其社会功能和刺激经济活动的措施,使克服经济和金融危机的局面成为可能(第 11,101/05 号联邦法第 47 条),高等法院面临的讨论是,在具体情况下,投标人是否必须提供司法恢复证明。
高等法院裁定,如果司法恢复程序阻止参与公开招标,法人实体很可能不履行其责任并继续其活动,这些活动主要涉及与公共实体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