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J 第四小组认为,如果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 (INPI) 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前 180 天披露该产品,该公司不会失去对未发布产品的排他性。
博卡利诺针对 Grendene 和 INPI 推动了达成这一谅解的过程,其注册请求无效,因为 Grendene 在请求注册请求之前已在广告中使用了新的 Rider。
该进程的报告员 Antônio Carlos Ferreira 使用了艺术。工业产权法(LPI)第 96 条证明了不可能使注册无效。在本例中,Grendene 在存款日期前 180 天内释放了拖鞋,其中包括宽限期。
宽限期消除了现有技术水平,这将导致新颖性状态的丧失,因为它是在实际注册提交之前披露的。考虑到人字拖外观设计是在注册前40天内在广告活动中披露的,该法规定“在申请日之前180天内披露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将不被视为包含在现有技术中。”
1971 年《工业产权法》禁止在申请日期之前披露产品注册,但根据现行立法,《工业产权法》改变了这种理解。
来源:Conj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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