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里约格朗德州特别法院第四民事上诉小组一致批准了自实施电子程序以来上诉小组首份电子履行职责令状的担保。该决定使请愿人在调解听证会之前未访问过电子文件的信息之后的行为无效。
做出这一决定的原因是基于正当程序和广泛辩护的原则,尽管特别法院系统中的中间裁决不可上诉,但由于系统中的数字故障而无法访问电子记录,这两项原则都被违反了。
请愿人通过传真被传唤,并下达了要求在 4 小时内遵守的禁令,每日罚款 10,000.00 雷亚尔(一万雷亚尔),文件中指出登记处应核实“未能查看文件”的情况。
由于无法访问电子记录,而且由于每日罚款的实施迫在眉睫,请愿人甚至不知道提交人不满的原因,多次与登记处联系,但没有成功。即便如此,法院仍维持了调解听证会的任命,而调解听证会是在请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
由于有不可挽回的损害证据,请愿人的流动性和某些权利被限制,使其无法遵守法院命令并进行辩护,检察官办公室决定给予担保。报告员和法官均接受了该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