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号法律规定了非累积 PIS 和 Cofins 制度。第 10,637/2002 和 10,833/2003 号法令规定了对公司购买的某些商品和服务实行贴现信贷制度,这对于公司能够发展其核心活动至关重要。换句话说,开展经济活动所需的成本和开支授权将捐款记入 PIS 和 COFINS。
事实证明,巴西联邦税务局 (RFB) 对于使用信贷向 PIS 和 Cofins 缴款的可能性有限制性解释。联邦税务秘书处的规范性指令没有。第 247/2002 号和 404/2004 号法律限制和削弱了对形成收入的费用使用信贷的权利,使其无法为捐款产生信贷,违反了第 247/2002 号法律和第 404/2004 号法律的规定,构成非法行为。 10,637/02 和 n。 10,833/03。 RFB 使用工业产品税 (IPI) 立法来确定投入的概念,其内容在信贷可能性方面更具限制性。
然而,高等法院 (STJ) 第一庭的部长们,在第 7 号特别上诉的判决中。 1.221.170/PR 根据重复上诉制度进行判断,认为:(a) SRF 规范说明中规定的记入纪律是非法的。 247/2002和404/2004,因为它损害了第 10,637/2002 号法律和第 10,833/2003 号法律中定义的 PIS 和 COFINS 非累积缴款制度的有效性; (b)投入的概念必须根据必要性或相关性标准进行评估,即考虑特定商品或服务对于经济发展的必要性或重要性纳税人进行的活动。
国家财政部总检察长办公室 (PGFN),通过解释性说明 n。 63/2018,向其律师提供正式指导,免除他们在与该事项相关的法律诉讼中提出异议和上诉,确定他们遵守 STJ 做出的判决中的决定(特别上诉编号 1.221.170/PR),这意味着从现在开始,PGFN 必须考虑纳税人主要活动的特殊性来确定是否有良好或不正当的行为。服务是开展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且相关的要素,以便授权将上述捐款记入贷方。
鉴于这种新情况,我们了解到,公司有一个很好的机会审查以前用于与其活动中所应用的商品和服务相关的 PIS 和 COFINS 信贷的标准,以减少上述税收的征收。
为此,我们现在可以随时为您提供任何可能需要的澄清,并分析在行政层面或通过司法措施拨款 PIS 和 Cofins 积分的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