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投资基金管理服务的结果是其资产的谈判带来的升值,这会在巴西境外产生影响,因为利润被送往国外。然而,对于境外公司这些资金的管理相关活动的结果发生在何处存在争议,因为服务出口的发生与否将最终影响到对服务税(ISS)归属的理解。
出口服务的概念首先以在巴西提供并在国外消费/享受的服务为先决条件。考虑到这些合同的目的是从外国投资基金中获得尽可能最佳的回报,这些服务的结果(表现为管理公司投资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的确认)将在境外进行验证,以使得所管理的基金在境外能够感受到所进行的活动所产生的利益。
但这并不是市税务机关的理解,市税务机关并不将上述管理解释为出口服务。以圣保罗市为例,该市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发布了 SF n° 02 号规范性意见,旨在概念化“结果”的含义,以确保不发生 ISS 事件,并规定:“c“结果”被视为服务清单中描述的活动的表现,并且与该活动产生的任何利益或后果是否在国外或由国外居民享有或核实无关。”
然而,尽管规范性意见的目的是解释性的,但它不能超出其旨在解释的法律规定的范围,否则将违反合法性原则和三权分立本身的原则。第 116/03 号补充法仅规定,它们不属于第 1 条规定的非事故假设范围。第二公司I,在巴西开发的服务,其结果在这里得到验证,即使付款是由国外居民支付的。因此,立法者显然将服务的执行与相应的结果分开,否则,只需提及在国家领土内提供的服务不被视为出口就足够了。
基于这种理解,许多公司在司法部门讨论这项税收,然而,州法院一直以与纳税人相反的方式做出决定,因为结果包括在国家领土上核实的活动的收入。无论如何,高等法院尚未分析金融服务输出问题。因此,对于由本国公司管理的外国投资基金的积极成果所产生的收入,现行的司法理解可能会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