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20 年 5 月 6 日的联盟官方公报中,CVM 指令编号: 2020 年 5 月 5 日颁布的第 623 号指令(“CVM 指令 623”)规定,必须将以数字形式举行的股东会议记录保存五(五)年。
CVM 指令 623 补充了 CVM 指令 623 引入的规定。 2020 年 4 月 17 日第 622 号指令(“CVM 指令 622”),该指令规定完全或部分以数字方式举行会议。这些措施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CVM”)为维护市场运营状况而采取的战略的一部分,为在政府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和遏制 Covid-19 大流行而实施的限制性措施的有效期内提供遵守市场参与者监管和法律义务的手段。
由于 CVM 指令 622 引入的规定,CVM 指令 622 号引入了规定。 2009 年 12 月 17 日第 481 号指令(“CVM 指令 481”)规定,作为举行完全或部分数字会议的要求,公司提供的电子系统必须完整记录秘密会议。
在此背景下,CVM 指令 623 引入了 CVM 指令 481 第 21-E 条的唯一段落,强制上市公司保存和维护其举行的全部会议的记录。包含会议记录的文件必须存档的期限为 5 年,并且在行政程序的情况下,CVM 可以根据 CVM 指令 481 第 21-E 条的规定决定保存更长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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