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原则指导劳工案件中的 TST 决定

6 月,高级劳工法院 (TST) 第一陪审团维持了承认一名药品宣传员兼销售员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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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高级劳工法院 (TST) 第一小组维持了一项裁决,承认一名药品宣传员兼销售员符合南里奥格兰德州针对该类别规定的集体标准。尽管合同是在圣保罗签署的,但该工人仍在南里奥格兰德州工作。 TST 部长们强调,适用的规则是提供服务的地方有效的规则,决策的基础是属地原则(《联邦宪法》第 8 条第 II 项)。

在行动中,工人要求获得南里奥格兰德地区工会在集体协议中规定的工资差异和教育援助等权利。然而,该公司声称,它适用于圣保罗工会之间签署的集体文书,适用于整个巴西的员工。

这种情况使得有必要遵守提供服务的领土基地的现行规则,无论合同签订的地点如何,如果适用不代表各自地点的雇主和雇员的工会签署的规则,则会受到劳动责任的处罚。这种理解源自属地原则的解释,该原则禁止“在任何级别创建多个代表专业人士的工会组织”类别或经济,在同一领土基础上’”,

解释安德烈·路易斯·帕尔马兰特·费雷拉

Carpena Advogados Associados 律师。

引用的流程:RR-90500-32.2007.5.04.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