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1日第685号暂行措施创建了税收诉讼减免计划(Prorelit),只要满足一定的要求,纳税人可以通过行政或司法讨论,利用税收损失产生的抵免和净利润社会贡献的负计算基础来清偿税款债务。
首先,债务的支付必须至少有 43% 以现金支付,并且只能一次性支付。对于剩余余额(57%),按照上述国会议员第1条第1款的规定,自2013年12月31日计算并在2015年6月30日之前申报的自有CSLL或受控和控股公司的税收损失和负计算基础产生的抵免。
所使用的抵免额将根据以下税率确定:税收损失金额的 25%;对于私人保险、资本化和金融机构以及类似法人实体,按负 CSLL 计算基础计算 15%;对于其他法人实体,按负 CSLL 计算基础计算 9%。
该规则强调,为了加入 Prorelit,纳税人必须明确且不可撤销地退出以将债务纳入该计划为目标的拟议司法和行政行动。因此,撤回异议或行政上诉必须通过会员申请提出。在法律诉讼中,纳税人必须证明他在2015年9月30日之前提出了终止程序的请求。
必须在 2015 年 9 月 30 日之前通过讨论中的债务清偿请求 (RQD) 向联邦税务局申请该福利,并且必须在提交请求当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支付现金金额。但是,如果发现未足额支付债务,或者未确认存在税收损失抵免和申报结算金额中的负 CSLL 计算基础,纳税人将收到通知,并有 30 天的时间进行更正。如果在此期限内未付款,则将收取剩余余额,包括转介注册联盟的活跃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