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

公布的法律扩大了公司行为简化公布制度的适用范围

2019 年 4 月 25 日,第 1 号联邦法。 13,818,修改了公司法

continuar lendo

2019 年 4 月 25 日,联邦法律 n°。 13,818,修订了《公司法》(1976 年第 6,404 号法),扩大了适用于私营公司的简化公布制度。

因此,在上述规则发布后,《公司法》第 294 条以新的措辞生效,净股本不得超过 10,000,000.00 雷亚尔(一千万雷亚尔),这是股东人数少于 20(二十)名的私营公司从亲自召开股东大会的可能性中受益的限制。收到后向股东披露,并免除公布财务报表。当通知和财务报表是审议的主题时,送达证明和财务报表的真实副本必须与股东大会记录一起提交。

联邦法律编号。 13818还对公司法第289条进行了修改,但该修改将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上述第 289 条的新措辞生效后,符合公开要求的公司行为和文件的摘要形式将被接受,前提是完整的文件通过真实性的数字认证同时在其发布的报纸的网站上提供。

就财务报表而言,摘要出版物必须至少包括与上一财年数据的比较、与每个组相关的信息或全局值以及各自的账户或记录分类,以及独立审计师和财政委员会报告(如果有)中的解释性说明中包含的相关信息的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