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连锁店在对服务税 (ISS) 征收提出异议时在法庭上做出了有利的判决。税率因市政府而异。例如,在阿雷格里港,这一比例为 2.5%,而在卡诺阿斯,收取的金额最多可达特许经营商向特许人支付的费用收入的 5%。但司法机构已表示,特许经营合同并不完全是服务提供合同,因此不需缴纳ISS,从而可以追回过去5年不当收取的款项。
可能干扰纳税人有利情况的因素之一是联邦最高法院 (STF) 对特许人 ISS 问题的判决。自 2009 年以来,解决该问题的特别上诉 (RE 603.136) 一直在进行中。上诉的总体影响也得到了认可,该上诉最初仅涉及经营餐厅品牌 Bob's 的 Venbo Comércio de Alimentos Ltda. 与里约热内卢市政厅之间的纠纷。
相比之下,STF 第 31 号约束性先例巩固了 ISS 不适用于动产租赁的理解。换句话说,该税不能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合同,而只能适用于提供服务。因此,我们理解 STF 将保持其对 ISS 立场的一致性,从而排除免赔额收费的可能性。
在这方面,值得注意的是,Luiz Fux 和 Teori Zavascki 部长在以高等法院 (STJ) 部长的身份审查此事时明白,尽管专营权明确包含在第 116/03 号补充法 (LC 116/03) 所附服务清单中,但它不会包含在宪法服务概念中。不过,他们强调,这个问题应该由 STF 来分析,因为 STF 拥有判断宪法问题的管辖权。
圣保罗法院 (TJ-SP) 是对纳税人享有有利地位的法院之一。今年 8 月,法院驳回了圣保罗市政府的上诉,该市政府要求修改刑罚,使汽车服务特许经营商免缴税款。
一审判决承认向加盟商收取的加盟费和月费“无需收取ISS费用”。此外,它还命令市政府支付 4,000.00 雷亚尔的程序费用和开支以及法律费用。
市政府辩称,LC 116/2003 将特许经营权纳入了征收 ISS 的活动清单中。然而,自 2010 年以来,TJ-SP 的一个特别机构已承认这种纳入是违宪的。
上述法院认为,由于这是一份复杂的合同,涉及三种类型的法律关系(品牌使用许可、特许人提供的技术援助以及可能的货物供应),因此不能假定存在可以征收基础设施服务费的服务提供。
目前还无法预测 STF 何时会对此案作出判决。在STF网站上,特别上诉的最后一次动向发生在2013年5月。显然,案件的连续性取决于报告员吉尔马·门德斯部长的决定,从而将该行动纳入全体会议议程(DCI-SP of 1/22/2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