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问责行动中审查合同条款是不可能的

高等法院(STJ)第二庭在重复上诉的判决中确立了以下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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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 (STJ) 第二庭根据recurso repetitivo的判决成立,认为无法审查合同条款在问责行动中。以多数票作出的决定并不排除提出修改请求的可能性。

所判决的上诉源于一个会计程序,一位来自巴拉那州的家庭主妇要求银行机构出示自1995年开立往来账户以来的财务交易报表。一审法官接受了这一请求,并命令银行向客户显示收取的利息百分比,并表明是否存在资本化、账户条目的来源和其他信息。在二审中,巴拉那法院 (TJPR) 规定账户持有人在 90 天的期限内就银行服务收费中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提出投诉。家庭主妇对金融机构提供的账目提出质疑,质疑合同条目以及费用和利息等收费。

更多进展

根据专家报告,判决确认了有利于原告的贷方余额,TJPR修改了判决,确定收取的利息仅限于平均市场利率,并且不包括每月资本化的利息。该银行提出特别上诉,指控该裁决错误地允许了问责行动的累积,并要求审查银行合同条款。

在 STJ 承认上诉存在争议后,排除了在问责行动中审查合同条款的可能性。

不可能将这两种行为结合起来,这种理解已经被判例所平息,这只凸显了寻求专业法律建议的重要性,以便可以结合客户的需求来研究具体案件。只有这样,才可能构建良好的程序策略,因为法律机构分析了这一点。提出了多样化且互不相容的目标。随着新民事诉讼法的生效,自 2015 年起,问责行动的新术语成为本法律规范第二章规定的问责行动”,

评论Crissi Hana Melo NassarMaiara Silva da Silva

Carpena Advogados Associados 民事领域的合作者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