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第六民事庭法官驳回了女儿向自杀母亲索取人寿保险的赔偿请求。该女子是在信用人寿保险等待期内实施该行为的。该案件发生在拉热阿多区。
案例
女儿们对 Icatu Hartford Seguros S/A 和 Banco do Estado do Rio Grande do Sul 提起诉讼,称她们的母亲于 2014 年 3 月自杀,事后她们发现她在 2013 年底购买了两种类型的保险:Banrisul Seguro Fácil 和 Banrisul Seguro Prestamista,两者均来自 Icatu Seguros S/A 公司。他们被告知不可能获得赔偿,因为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自杀了。死亡发生于 2014 年 3 月。
女儿们在法庭上辩称,死亡发生在合同有效期的前两年内,并不能授权保险公司拒绝支付保险赔偿金。他们表示,自杀是受保人在悲伤、疯狂或抑郁的时刻自杀的非自愿行为,而绝非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预先计划自杀。
一级法院认为该请求有效,并命令各公司全额支付保单保险并对判决提出上诉。
决定
该案的报告员是法官路易斯·奥古斯托·科埃略·布拉加 (Luís Augusto Coelho Braga),他表示,高等法院 (STJ) 已经达成了“在人寿保险合同的头两年内,自杀属于不承保风险”的理解。
法官在投票中强调,鉴于新的判例路线,“得出的结论是《STF》第105条和《STJ》第61条判例不再适用,使得关于是否发生预谋自杀以及要求保险公司提供被保险人恶意证明的讨论失去了意义。”
“因此,在本案中,自杀是在宽限期内发生的,即在保单有效期的头两年内,不再讨论保险权,也不再讨论精神损害赔偿”,报告员决定。
法官 Ney Wiedemann Neto 和 Niwton Carpes da Silva 也参加了审判并关注报告员的投票。
进程号70075829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