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最高法院 (STF) 全体会议以多数票批准了特别上诉 (RE) 562,045,该上诉与其他九个涉及累进性死因和捐赠税 (ITCD) 征收的案件一起审理。所有上诉的提出者南里奥格兰德州政府对州法院 (TJ-RS) 的裁决提出异议,法院认为第 8,821/89 号州法第 18 条规定的 ITCD 税率累进(从 1% 到 8%)不符合宪法,并决定适用 1% 的税率。该话题引起了普遍反响。
为了促进应缴税款的正规化,国家税务秘书处通知,第 14.13 号法律和第 49.955 号法令已在官方国家公报上发布,授权按如下所示的降低税率支付 ITCD。
对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之前捐赠的货物,其税率为 3% 至 8%,只要纳税人向 SEFAZ 申请福利并在 2013 年 6 月 28 日之前付款,就有权按 3% 的税率支付 ITCD。
对于死亡发生在2009年12月30日之前的“死亡原因”传输(清单),计算的税率为5%至8%,纳税人只要向国家税务局申请福利并在2013年6月28日之前缴纳,就有权按4%的税率缴纳ITCD。
选择在行政或司法层面讨论税率的纳税人,包括在发出评估通知的情况下,只要放弃行政或司法上诉,也可以在截止日期之前向 ITCD 支付福利。
未缴纳 ITCD 捐款的纳税人可以促进自我监管,直至 2013 年 6 月 28 日为止,并享受降低税率的好处。 任何不促进自我规范的人可能会被国家税务局处以罚款,并遵守法律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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