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劳动法院第四小组宣判冶金行业无罪,该行业被判处第四地区劳动法院向电话接线员支付额外危险津贴。根据该集体的理解,没有法律规定向电话接线员支付健康危险费。
在投诉中,该员工表示,尽管她注册为办公室助理,但她一直在公司担任电话接线员,并且她被无正当理由解雇。她使用耳机在“大约有 15 条线路的 PABX 设备”上接听和转接电话。
据报告员称,该雇员进行了典型的电话接线员活动,该活动不包含在劳动和就业部 (MTE) 第 15 号监管标准附件 13 的不健康活动清单中,该清单仅将电报和无线电报、操纵莫尔斯型设备以及接收电话信号的活动归类为不健康活动。
报告员强调,将活动分类为不健康是对不健康奖金的看法的正式和基本要求,即使有相反的专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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