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工人无权享受 CLT 第 384 条规定的休息时间

第 384 条被插入 CLT – 劳动法合并 –[1] 的具体保护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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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84 条被纳入 CLT – 劳动法合并 –[1] 中关于保护妇女工作的具体章节,以便在加班的情况下,工人有权在加班开始前强制休息 15(十五)分钟。

对于该条款的解释和适用存在很多争议。毕竟,即使《大宪章》第 5 条 I 明确规定了平等原则,它会被 1988 年联邦宪法接受吗? [2]?对此事存在不同的理解,在 TST(高级劳动法院)中占主导地位,但目前,第 384 条规定的间隔已被《大法》接受,并且仅适用于女性。

尽管有这样的理解,但许多工人基于相同的法律基础,假设在进行特别轮班之前给予相关的休息时间。

在高等劳动法院第二小组最近做出的一项裁决中,确认了劳动法院达成的谅解,因为它没有审理一名男保安要求支付加班前十五分钟费用的搜查上诉。

在上述诉讼中,工人声称,根据宪法平等原则,他有权获得第384条规定的合同期间未享受的违约金。

因此,在上述决定中,部长德莱德·米兰达·阿兰特斯 (Delaíde Miranda Arantes) 坚持认为,由于妇女特殊的生物社会状况,工人要求的休息仅限于其工作固有的问题。法官表示,尽管男女在权利和义务上是平等的,但心理社会差异使得女性在这方面受到不同的对待。

[1] 艺术。第 384 条 - 如果延长正常工作时间,则在非常工作时间开始之前必须休息至少 15(十五)分钟。
[2] 第 384 条5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任何区别,根据以下条款,保障巴西人和居住在该国的外国人的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安全权和财产权不可侵犯:
I - 根据本宪法的条款,男女在权利和义务上平等;
判决第二小组 TST - RR - 案件号008200037.2009.5.12.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