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南里奥格兰德州第四区地区劳动法院(TRT-RS)第八小组裁定,南里奥格兰德州一家电子元件工厂的一名工人应获得工资差异,因为她能够证明自己与男同事执行相同的任务,但工资较低。在TRT-RS的理解中,该公司的行为造成了性别歧视,这是巴西联邦宪法所禁止的。该决定确认了格拉瓦塔伊第四劳动法院法官玛丽娜·多斯桑托斯·里贝罗 (Marina dos Santos Ribeiro) 的判决。可以向高级劳工法院 (TST) 提出上诉。
在向 TRT-RS 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时,该公司声称工资会有所不同,因为这些工人还从事运输零件的工作,这是一项需要更多体力的活动,因此较高的报酬是合理的。然而,第八小组的案件报告员弗朗西斯科·罗萨尔·德·阿劳霍法官认为,该公司的索赔不能被考虑,因为证言证据明确表明,辅助车辆用于运输材料,并且该部门的几名工人进行了这项活动。评委表示,这些设备使得这项活动不需要很大的体力就可以进行。
至于 CLT 要求的其他平等要求,法官强调,作为典范的员工的雇佣时间与投诉员工的雇佣时间间隔不到两年,而且两人在同一地点工作,满足相同的生产和工作完美要求。这一理解得到了评审团的一致认可。
引用的流程:0000738-41.2014.5.04.0234 (R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