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和铁路设备制造业的员工将获得额外的健康和危险津贴。
该决定在二审中作出,并由高级劳工法院第七小组维持。专家组认为,CLT 第 193 条第 2 款规定了对工人最有利的额外福利的选择,并驳回了公司的上诉,因为宪法和超法律规范在等级上高于 CLT,授权累积额外付款。
根据上诉报告员的说法,额外付款的累积并不意味着双重付款,因为不健康状况和危险状况有不同的根源。不健康涉及工作环境中有害条件下的员工健康,而危险“涉及迫在眉睫的危险情况,一旦发生,可能会夺走工人的生命,而工人的生命是本应受到保护的利益”。
法官们认为,国际劳工组织第 148 号和第 155 号公约超出了 CLT 和劳工和就业部监管标准 16 中规定的规则,即当工人在工作中处于不健康和危险条件下时,只需要支付一笔额外付款。
